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1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附件:2021年度深圳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