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要求,现将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开项目包括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等,详见附件。
附件:光明区2023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