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现对龙华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评价结论等,详见附件。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