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深圳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 > 污染源监测 > 监督性监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一批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的公示

  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现对宝安区2024年第一批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开项目包括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等,详见附件。

  附件:宝安区2024年第一批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4月23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