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2024年深圳市各区污染源及增项监测方案>的通知》(深环办〔2023〕139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现对光明区2024年第四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开项目包括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等,详见附件。
附件:光明区2024年第四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