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现对宝安区2024年第四批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进行公开,公开项目包括污染源名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名称、监测项目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项目评价结论等,详见附件。
附件:宝安区2024年第四批次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监督性监测结果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