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现对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名单及原因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汕特别合作区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未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名单及原因的公示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