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 > 2021年 > 典型案例

宝安--深圳市依法查处某公司偷排废水案

  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以下简称“宝安管理局”)查处某公司偷排废水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于5月27日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污染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一、案情简介

  (一)主办机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二)案件来源:在线监测

  (三)违法行为类型: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具体过程:3月11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沙井污水处理厂的锦程路干管出现总铜超标的在线异常数据,通过溯源排查及联合探测,推测该股超标废水来源为某公司,该公司厂区内所有的雨水系统和污水井盖全部被封死,所有浓废液的收集池均埋于地下。检查当天,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已采集水样3套,监测报告显示,含铜浓度最高为13580mg/L。

  3月12至15日,宝安管理局联合管网运营公司在裕民路污水井、推测废水来源的某公司存放酸性废蚀刻液的储存点周边进行开挖,发现位于污水井上方的老旧雨水管被人为凿开一个窟窿,蓝绿色的废水从雨水管流入已破损的裕民路污水管网,且储存点后的雨水沟不停的渗漏浓废蚀刻液,经监测,蓝绿色废水PH呈强酸性(0-1),含铜浓度最高为37100mg/L。

  3月20日,宝安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监测站宝安分站采样人员对该公司浓废液池开挖处附壁污泥和开挖泥土进行采样,并委托公司对该公司进行土壤环境应急调查,出具的土壤环境应急调查报告结论认为,渗漏影响区域属于污染地块。

  二、查处情况

  针对该公司偷排超标废水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宝安管理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2020年6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二章§12.5.2裁量标准,宝安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整。

  (二)2021年5月27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就该公司生态环境污染一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并于5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21)粤03民初3898号。本案已申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

  三、案件启示

  (一)率先践行,首例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例是深圳市乃至广东省首例由行政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公益诉讼立法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深圳样本”,也是对试图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各企事业单位的有力震慑。

  (二)溯源执法,科技在线监管显成效。通过在线监测、工况监控、液位监控、视频监控等科技监控手段,打造远程监控、数据辨疑、视频取证、现场追踪的执法模式,亮出打击违法排污的新利刃,重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为群众办实事,发扬生态环保铁军精神。在发现废水流入污水管道的当天,已要求该公司对废水进行收集并停产,随后对该公司厂区内的酸、碱浓废液进行拉运并对原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将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切实考虑周边居民利益。

  图1.市政管网观察井内废水呈蓝绿色

  图2.被人为凿开窟窿的雨水管

  图3.利用管道潜望镜发现渗漏点流至市政雨水管道

  图4.厂外雨水管渗漏处10米处开孔,孔内的水样呈深绿色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