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通过废气工况设备等科技设备发现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疑似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6日,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看辖区企业废气工况系统时,发现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的3#治理线的废气工况存在异常,UV光解机电流显示为0。执法人员怀疑该企业未按照规定使用废气治理设施。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及查看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经查,某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村第六工业区第七栋,主要从事球类制品、塑胶制品的生产,主要工艺为烘烤、点胶、注塑、印刷等。该公司产生的废气通过管道收集至楼顶,经水喷淋+UV光解+活性炭整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现场检查时,该企业的烘烤工艺正在运行,但3#治理线的UV光解机未运行,总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光明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的违法行为。2021年8月3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光明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科技助力,固定环境违法行为证据。该案件办理过程中,智慧管控设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废气工况发现企业存在异常行为,立即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全链条固定证据。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充分发挥在线监测、在线监督等功能,力争实现环保设施“云上查”、排污监管“线上盯”,最大限度避免扰企行为,做到精准执法,提高执法效率。
(二)宽严相济,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监管部门不仅要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形成依法执法强大震慑力;同时也要注重教育引导作用,加强对企业的环保培训及普法警示教育,从源头上打消企业侥幸心理,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杜绝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企业在线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