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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深圳市查处某五金制品公司偷排工业废水案

  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通过水污染源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等系统发现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疑似通过暗管偷排工业废水。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并将该案件移送光明公安分局进一步处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19日,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查看辖区企业水污染源视频监控时,发现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总排口存在大量泡沫。执法人员怀疑该企业通过暗管直排水污染物。

  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案件办理工作。经查,深圳市某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主要工艺为电镀、清洗等。该企业废水处理站主要工艺流程为:电镀废水经综合三级沉淀池、pH调整池、综合四级混合池、综合四级沉淀池、清水槽等工艺处理后,从总排口排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排往清水槽的水质清澈,而总排口排放池内存在大量泡沫。执法人员关闭清水槽通往总排口的开关,总排口仍有废水排放。经现场勘察管道发现,该水流从pH调节池内通过操作三通阀,流向总排口。现场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企业的总排口进行采样监测。

  根据监测报告结果:悬浮物为64mg/L,超标1.13倍,化学需氧量为126mg/L,超标0.58,氨氮为101mg/L,超标5.73倍,总磷为6.72mg/L,超标5.72倍,石油类为2.28mg/L,超标0.14倍。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8月31日,光明管理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9月18日,光明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本案件移送光明公安分局,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案件启示

  (一)加强智慧管控,提升执法效能。私设暗管违法偷排的行为隐蔽性较强,仅靠传统的现场检查方式难以发现。本案执法人员熟练运用科技监管手段,通过比对分析排污单位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设备,对排污单位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一旦发现异常,立即组织调查取证。这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执法监管模式,不仅有效精准打击偷排行为,还可最大限度避免扰企,提高执法效能。

  (二)加强两法衔接,震慑违法排污。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提前预判,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在调查取证阶段保证既符合环境行政处罚的要求,又满足公安机关立案的标准,促使两法衔接顺畅。要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管,环保与公安的联动必不可少。光明管理局将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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