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专栏 > 2021年 > 典型案例

光明--深圳市查处一宗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梗概:本案违法事实认定复杂,执法人员深挖线索,多维度调查取证,精准溯源,周密调查,最终迅速查清案件违法事实,顺利立案查处。同时,本案涉及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认定的问题,执法人员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并成功运用鉴别结果,顺利推进案件办理。

  一、案情简介

  2021年2月7日早上,网格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家企业厂房后方的空地有一扇状红褐色冲积区,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执法人员报告。随即,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以下简称“光明管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在距离某精密水切割技术公司厂房约25米处的空地上有一扇状冲积区,呈红褐色。该区域附近无机动车倾倒作业条件,周边也无同类型产业。现场有一台气动隔膜泵,前端(进水端)连接一全长25米的软管,经模拟勘验,其长度与三级沉淀池到冲积区的距离刚好吻合,同时通过调取该公司厂区后方空地的监控录像,证实该排污管道确由欧特精密公司设置。综上,可以基本确认该冲积区为该公司管道排放物形成。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铜排、铝排、五金制品的生产,设有水切割、打磨等工艺,其中水切割工艺主要加工原材料为铜基材、铝材,加工过程中需要添加水和天然金刚砂,天然金刚砂为一次性使用,与水混合形成污泥,随管道与废水一并排出。

  为进一步确认该公司外排的废物是否为危险废物,光明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沉淀池以及厂房后方冲积区的污泥混合物进行采样、送检,同时委托深圳市绿世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水洗沉淀池以及厂房后方冲积区堆积的污泥进行危废认定。根据深圳市华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各项检测指标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限值;深圳市绿世纪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团队对《检测报告》进行分析认定,根据《关于环境事件现场不明物质有毒有害成分分析专家评审报告》:欧特精密公司水洗沉淀池以及厂房后方冲积区堆积的污泥不具备腐蚀性、浸出毒性、反应性、易燃性、感染性,不属于危险废物,可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管理。

  二、查处情况

  欧特精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的规定,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修订版)第十四章§14.7裁量标准,2021年6月10日,光明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二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一)深挖违法线索,多维度调查取证。本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暂停生产,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固体废物排放的过程,执法人员多维度开展缜密细致的调查工作。一是精准溯源,从排放软管入手,发现管道长度与冲积区到沉淀池的距离刚好吻合。二是周密勘察,通过勘察周边企业类型、现场是否具备机动车倾倒作业条件等,排除了其他企业倾倒固废的可能性;三是借助科技设备,调取该公司厂区后方空地的监控录像,进一步确定违法主体和违法事实,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二)规范工业固废治理,加强危险废物鉴别。本案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别、生产工艺以及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并不能直接判断该公司排放的金刚砂污泥混合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于是立即对沉淀池以及厂房后方冲积区的污泥混合物进行采样、送检,严格依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298)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避免把危险废物当作一般固体废物处置,严格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