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华管理局”)日常监督中发现深圳市某塑胶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注塑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作业。执法人员现场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一、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8日,龙华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塑胶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三栋一楼设有一注塑车间,现场有5台注塑机正在进行生产,车间角落窗户及大门未完全密闭,部分废气经泄漏点无组织排放至厂外;三栋二楼设有注塑车间,现场有6台注塑机正在进行生产,车间角落窗户可见未完全密闭,部分注塑废气经泄漏点向厂外无组织排放,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拍照录像取证。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及《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第十三章§13.7.1裁量标准的规定,罚款二万元。
三、案件启示
(一)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治理设施,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方可达标外排,杜绝应接未接、隙缝跑烟、旁路排放等情况发生。
(二)严禁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这不仅需要加强日常监督,更需要通过普法宣传来加强企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