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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某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案

  为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环境污染问题,切实提升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查处一起餐饮油烟案。

  一、案情简介

  2021年4月25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接到信访投诉:横岗镇某中西餐厅对外排放的油烟味道较重,对周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影响。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该餐厅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餐厅内设炒炉2个,炒制做菜时产生的油烟经管道收集至楼顶未经处理直接高空排放。执法人员按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并拍照取证。

  二、查处情况

  该餐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于2021年4月25日对该餐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当日送达了责改书,责令其立即改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13.11.1裁量标准,2021年6月24日龙岗管理局向该餐厅送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龙岗听告字〔2021〕第280号),并于7月27日依法作出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启示

  随着餐饮业迅猛的发展,油烟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环境纠纷不断,成为群众投诉、信访较为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也是影响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案中,龙岗管理局认真贯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接到横岗街道市民关于油烟扰民信访投诉后,立即锁定目标,组织开展执法行动,奔赴现场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违法行为。现该餐厅已完成整改,已无明显油烟味,解决了群众担心的油烟排放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餐饮油烟,不仅是餐饮企业履行蓝天保卫战、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赋予的法定义务。龙岗管理局将继续强化监督,对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超标排放餐饮油烟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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