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依法查处一起废水超标排放案,并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加以精细普法,多次上门督促指导,促使企业的自身违法行为及时得以改正。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现场执法检查深圳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并组织监测人员按照采样规范对该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末级排放口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经检测,排放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70mg/L,超出排放浓度限值(80mg/L)1.125倍。
二、查处情况
2021年4月9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对深圳某五金化工有限公司末级排放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浓度超标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4月9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龙岗(龙岗)责改字〔2021〕第044号),责令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1.4.1裁量标准,2021年5月27日龙岗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深环龙岗听告字〔2021〕第198号),拟对该企业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6月3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处以人民币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启示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帮扶指导。本案中,依法严厉查处了该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对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多次上门督促指导,督导企业环境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