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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圳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XX检测站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弄虚作假案

  梗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对违法企业处以十万元罚款,通过优化执法手段,协调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辅助开展执法,严厉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到深圳市某汽车检测有限公司XX检测站(以下简称“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调查。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监控视频和检测过程数据,发现某公司利用两个检测工位间通零气的管道(设备日常自检需要)连接,通过更换该管道连接1号机动车检测线的采样探头和2号机动车检测线的废气分析仪进行交叉采样检测,利用该管道采集停放在1号机动车检测线的1号车辆代替停放在2号机动车检测线的2号车辆进行排气检测,对2号车辆出具了虚假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

  二、查处情况

  针对某公司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采取了以下措施:

  1、2021年3月8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某公司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某公司限期内改正违法行为;

  2、2021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向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某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3、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申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第三章§3.2.1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某公司处以10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1、本案是深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中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警示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检测并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本案中,某公司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出具了虚假检测报告,给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执法部门通过对企业处以罚款,可以有效地引起企业及其管理层的高度重视,有利于督促检测机构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本案执法部门充分利用监控视频记录发现违法线索并实施调查取证对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对机动车排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的执法具有示范意义。《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但实际上违法手段并无具体规定,本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检测机构通过交叉检测方式进行虚假排气检测,是本市首次通过监控视频发现机动车排气检测弄虚作假违法线索并依法实施调查取证的案例,该执法取证方式具有较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对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具有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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