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6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接到韶关市生态环境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反映某公司坪山分公司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当日,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联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涉嫌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当场责令其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安排危废专家帮扶指导其进行整改。2021年5月15日,韶关市生态环境局乳源分局和韶关市乳源县公安局派员前往该司,与我局执法人员一道开展补充调查工作,最终确认该司相关违法行为。
二、查处情况
2021年6月24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第一百十一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针对该公司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玖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相关案由属于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我局将于移送审批完成后尽快移送坪山公安分局。
三、案件启示
1.完善线索移送与反馈机制,提高跨区域执法效率
对于其他部门发现并移送的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范围且属于我局管辖的案件线索,我局均积极依法查处并及时沟通交流,提高了双方案件办理效率。我局也将继续积极与行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区域执法效率。
2.融合执法监管与行政服务,严格规范且审慎包容
在指导企业整改过程中,邀请固废专家全程参与并提供专业意见,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污染治理方面的难点问题,为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决策支持。后续,我局将继续坚持严格规范且审慎包容的执法监管原则,依托环保管家、环保顾问、在线监控等监管服务平台,为辖区企业做好环保指导与政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