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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举办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四项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学习宣贯活动

  为更好地衔接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范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省委托事项相关执法工作,2021年4月29日,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组织举办放射性污染防治等四项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学习宣贯活动,执法支队和各管理局法制、执法业务骨干140余人参加。

  本次活动结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修改内容,从生态环境执法的角度介绍了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执法的六大要点。随后,专家从指引管理事项范围、法律依据、术语定义以及执法检查四个主要方面,对危险废物行政处罚事项、放射性污染防治、机动车、消耗臭氧层物质等四项省委托下放的执法检查事项进行了详细解读以及规范化指导,为执法人员日常生态环境执法检查管理工作夯实基础,规范标准,助力现场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决定》的出台意味着省政府赋予深圳更加充分的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也是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内在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今后将认真学习执法检查操作指引内容,严格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环境行政执法水平,确保省级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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