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充分发挥柔性执法作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深汕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行“首违轻微免罚”措施,开出2024年首张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2月26日,深汕管理局对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扩散板生产,生产过程会产生含油废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其未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上述行为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4.1规定,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4月24日,深汕管理局对该公司复查时其已纠正违法行为。
基于该公司属于首次违法且无违法所得,涉案危险废物未排入外环境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满足《广东省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目录》序号14不予处罚条件,深汕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确定违法但不予处罚的决定。6月25日,深汕管理局向该公司送达了生态环境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汕管理局在对该公司执法过程中进行“说理式”执法,通过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明道理,将“说理”贯穿于执法全过程,针对其违法行为的危害、处罚标准、改正建议及风险排除等进行细致讲解,帮助该公司熟悉生态环境法律知识,防范法律风险。
本次案件推行了“轻微免罚”的容错机制,是宽严相济、法理相容的执法理念与优化执法方式的生动实践,通过“说理式”执法方式构建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有效疏通与回应机制。下一步,深汕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坚持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重,持续开展“说理式”执法方式,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让生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