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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起土壤环境违法案件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

  近日,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以下简称“龙岗管理局”)办理的“某公司出具虚假土壤调查报告案”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七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并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与表扬。

  20211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管理局龙岗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发现深圳市某公司在编制《坪地街道环城西路地块土地整备项目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时,出具了虚假人员访谈记录,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总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提到,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深圳市主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承诺的可按罚款标准50%减轻处罚。经核查,该涉事公司认识到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并主动在指定媒体公开道歉最终,龙岗管理局依法对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公司主管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万元,并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的违法行为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需要在细节中寻找蛛丝马迹。本案中,龙岗管理局加强内外部联动合作,有效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拓宽发现违法线索渠道,形成了打击合力。

  近年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提升一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按行业分类编制各类执法检查规范操作指引39项,尤其是对碳排放、新污染物质、土壤等新领域执法检查事项,明确了检查流程和检查要求;制定了《深圳市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项目环境执法检查工作指引》《碳排放执法检查操作指引》等,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知道查什么,怎么查。同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包容审慎,开展柔性执法,创新实施“道歉承诺制”,通过涉事企业主动在主流媒体公开道歉可减免部分罚款的形式,有效增强社会警示性,提升企业的守法意识,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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