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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推广“11+N”环保主任制度,助推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

  6月29日-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深汕管理局”)顺利举办首期深汕特别合作区环保主任培训,对“11+N家” (即11家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必须参加,其他排污企业自愿参加)企业推广“环保主任”制度,现场为来自34家企业共计49位企业代表颁发环保主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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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广企业“环保主任”制度,可以在环保部门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座沟通交流的桥梁,进一步促使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对社会负责、对公众负责、对自身负责的环保自律自治管理模式。此次培训填补了深汕特别合作区环保主任制度的空白,为深汕特别合作区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创建绿色深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深汕管理局副局长陈玉轩同志做了开班讲话,总结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的现状及痛点,明确了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出开展环保主任培训的必要性,要求参与培训的企业代表必须重视此次培训,通过考核,切实提高自身的环境管理水平,助力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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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培训邀请了环保领域的专家从法律法规、环保手续、环保现场管理、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危险废物管理、环境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了为期两天的课程。参与培训的49位企业代表均通过了考核,并获得环保主任培训证书,正式上岗成为“环保主任”。他们纷纷表示,课程设置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讲师授课深入浅出、清晰易懂,为他们建立了环境管理的基础知识框架,今后将全力做好企业环境管理的指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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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深汕管理局将持续推进环保主任制度,助力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环保精细化管理,助力合作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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