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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转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第二十三批)

  9月19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三批信访举报案件18宗(标“*”重点案件1宗),其中宝安区4宗,南山区3宗,龙岗区3宗,龙华区2宗,罗湖区1宗,光明区1宗,市直部门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噪声9个,大气5个,水2个,生态1个,其他3个。

  截至目前,中央督察组共向我市转办23批236宗信访举报案件(标“*”重点案件16宗),其中宝安区45宗,龙岗区32宗,龙华区26宗,南山区20宗,罗湖区16宗,福田区13宗,深汕合作区9宗,坪山区4宗,光明区4宗,大鹏新区2宗,盐田区1宗,市直部门64宗。按照污染类型来分(部分案件涉及多个污染类型),分别是大气99个,噪声79个,水45个,土壤31个,生态14个,辐射6个,海洋6个,其他49个。

  以上信访举报案件已交办各相关单位,正在加快办理,处理和整改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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