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有效化解争议,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我局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相衔接的协调联动、信息沟通和效力衔接机制,现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联系人:李工,电话:23172231)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