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2019年至今的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19年1月-2022年12月)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汇总表(2019年1月-2022年12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