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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报告检查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碳排放相关数据质量,确保碳排放核查报告的公正、客观、准确,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碳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抽样检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并督促核查机构对不合格的报告进行整改。此次检查碳排放核查报告171份,涉及25家碳核查机构,现将报告质量检查情况予以公布。

  附件:1.2021年度碳核查机构报告质量检查情况

  2.报告质量评价依据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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