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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公布三防责任人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强化落实三防责任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三防工作,强化三防责任落实,现将我局及辖区危废经营单位三防责任人公布如下(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及光明区危废经营单位三防责任人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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