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2014年我市发布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现5年有效期已到期。为了持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我局再次草拟了《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8月8日,期间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或建议通过深圳生态环境网民意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或电子邮箱(shenzhixiong@meeb.sz.gov.cn)反馈,逾期视为无意见。
附件:1.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划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