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自然学校建设和评价工作,不断提升自然学校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环境教育可持续发展,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自然学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现就《规范》全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4月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以下邮箱:huyanfang@meeb.sz.gov.cn
附件1:深圳市自然学校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附件 2:深圳市自然学校评价规范编制说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