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深汕大道扩建提升工程(新园路至园墩隧道东1.5km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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