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对辖区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纳入深圳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环境风险等级较大的单位进行了认真筛选,拟将大鹏新区26家单位纳入2024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为保证筛选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现将投保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予以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向大鹏管理局业务经办人反馈(联系电话:0755-28333410)。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大鹏新区拟纳入2024年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的单位名单及累计责任限额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