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强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5号),我局对2024年5月31日前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含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及以局名义印发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共24件,拟废止的共1件,失效的共4件。具体清理目录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