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在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环〔2022〕11 号)的有关要求,确定深圳市九和咏精密电路有限公司等70家企业为我市2025年第一批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审核。各有关企业应当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流程》(附件2),在验收截止日期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任务。
二、紧扣审核重点。各有关企业应当围绕审核重点开展审核工作,解决自身突出环境问题或风险问题后,遵循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八字方针继续实施全面审核,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监管部门及时将本通知按法定程序送达列入名单的企业,并加强对辖区内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的企业跟踪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审核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于每季度月末定期报送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情况,年底前报送辖区清洁生产完成情况。我局将在本名单发布后组织开展培训,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四、严格依法查处。对在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要求实施审核、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未通过或逾期未审核的企业将列入下一轮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
五、专项资金扶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后减少污染物排放成效显著且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可向市生态环境局申报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中“强制性清洁生产奖励扶持项目”的奖励扶持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1.2025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
2.深圳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流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