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非营运类老旧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和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25〕1号)、《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深环〔2025〕204号),我局组织实施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政策,现将补贴申请总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2025年11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停止非营运类国四中重型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受理申请的公告》,按照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原则,自2025年11月10日24时,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停止受理申请。
二、2025年10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时24时,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申请状态为“待终审”的车辆共6189辆,“待终审”车辆申请补贴资金约为补贴资金总额的123%。
三、根据补贴资金“总额控制、先到先得”原则,我局按照广东粤焕新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中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和审核结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发放补贴,直至补贴资金总额用完。超出补贴资金总额的车辆,不予发放补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