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交场地使用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作如下补充:

  一、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二、如提交的是房租租赁合同需由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内容见附件模板(省略部分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


相关附件

为您推荐: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