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规定,我局对建设项目场地使用证明材料作如下补充:
一、场地使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等。
二、如提交的是房租租赁合同需由建设单位出具一份承诺书,内容见附件模板(省略部分请按照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承诺书模板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宝安管理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