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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4月21日15:0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人,包含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

  (一)市人大代表共1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二)市政协委员共1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三)专家学者3名,采取单位推荐。

  (四)企事业单位代表共3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五)市民代表共3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四、听证旁听人员

  听证旁听人员,由我局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凡在深圳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市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报名类别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旁听人员报名表》《专家推荐表》,并附上以下材料报名: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3年3月28日前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8室 

  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08室,邮编:518040;

  传真:0755-23911760

  邮箱:daqichu@meeb.sz.gov.cn

  联系电话:0755-23911909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3年3月2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证代表报名表

                    4.旁听人员报名表

                    5.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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