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深环大鹏责改字〔2024〕KC37、KC38号,深环大鹏责改字〔2025〕KC1-4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