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二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共32家)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另有17家应于2018年完成审核的企业未开展审核、准予延期验收或存在关停、搬迁等特殊情况的,也一并予以公布。
希望审核合格的企业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污染物的产生,持续保护和改善环境。验收不合格和未开展审核的企业自动滚入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需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各辖区监管部门应依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于6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附件: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二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