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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的通知

各科研院所、清洁生产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令第38号)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深圳市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现公开征集,广泛吸纳市内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在清洁生产审核相关领域具有一定造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咨询能力。

  2.熟悉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熟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规范标准和工作程序。

  3.在清洁生产相关领域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具有高级及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负责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3年以上,有丰富相关管理经验的技术人员。

  4.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资深专家和两院院士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外出踏勘和评估审查工作。

  5.从事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专家必须是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清洁生产审核师资格证书。

  6.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7.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参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申请加入本专家库。

  二、专家库的建立、使用与更新

  我们将对申请专家进行严格筛选,最终建立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并定期增补、更新。

  三、征集程序

  1、凡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经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遴选和资格确认后,将在省清洁生产信息平台或市人居环境委网站上公布专家名单。

  2、报名人员需填写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0月26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至深圳市罗湖红桂路红桂一街环保大院5栋204。

  附件: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联系人:胡欢涛、褚雅军 82112154)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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