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的规定,现责令汇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20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应加强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工作,并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回执表》,及本单位委托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报送我委及各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二、各有关企业须在2012年4月30日前如实填写《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公布格式》,报送我委,我委将在网上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有关企业须在每月10日前向辖区环保部门报告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
四、各有关企业须在2012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送审稿),并向我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同时报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五、各有关企业须在2012年12月30日前完成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工作,并向我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同时报各辖区环保部门备案。
六、各有关企业可委托广东省环保厅等单位公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辅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逾期未完成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任务的,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2012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第一批)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2年3月7日
(联系人:张世琼,赵胜军,电话:23911936,23911931,传真:2391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