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水务局、光明新区城建局、坪山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有关企业及技术服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等38家企业通过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见附件),宝安区松岗运丰电路版厂等11家企业通过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见附件)。希望通过验收和审核评估的企业再接再厉,积极开展持续性清洁生产工作,为我市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
2011年第一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审核评估企业名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1年9月26日
(联系人:张世琼,联系电话:2391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