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42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25家已经关停、搬迁、给予延期或未审核的企业,也一并予以公布。
一、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见附件1)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
二、审核不合格(见附件1)以及未审核(见附件2)的企业将自动纳入2020年度审核名单,重新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三、因具有一定清洁化改造潜力而给予延期的企业(见附件2)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
各监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给予延期的企业的监管,明确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间的责任关系,督促其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请于2020年5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三批)
2.延期、关停、搬迁及未审核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