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67家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现将第三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17家已经搬迁、免除审核义务或未审核的企业也一并予以公布。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将自动列入2021年度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1)
二、未审核的企业将自动列入2021年度审核名单,重新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件2)
三、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督促其按要求进行清洁化改造并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请于2021年5月底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三批)
2.搬迁、免除审核义务及未审核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