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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C93125R/2025-00629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5-05-20
名称: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 商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7
主题词: 储油库 浮顶罐 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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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 商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少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深环〔2025106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少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遏制臭氧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2-2025年)》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圳市域范围内所有储油库(附件1均需纳入浮顶罐改造范畴,并202512月底前完成所有浮顶罐改造,新建或改扩建储油库须在投入运营前完成。

  二、责任分工

  (一)储油库所属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时间要求推进浮顶罐改造,减少VOCs排放,并配合验收和安全评估。

  (二)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浮顶罐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环节开展监督检查;推进储油库所属企业申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监督改造后储油库的环保达标情况。

  (三)市交通运输局: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储油库环保改造期间的日常安全监管。

  (四)市商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成品油保供工作,保障油品稳定供应。

  (五)市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加强对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储油库浮顶罐改造中涉及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快改造。开展浮顶罐改造是促进VOCs减排的有效途径。油品储存过程中,固定顶罐的呼吸损失与浮顶罐的边缘密封蒸发损失是储罐静态排放的主要来源。对浮顶罐进行改造,是我市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对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具有积极作用。各储油库所属企业应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改造工作

  (二)严防事故,安全改造。各储油库所属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管理的相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到浮顶罐改造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全过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实施安全监理,落实安全隔离措施,实施现场安全监护,配齐应急处置装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要跨前一步,加强协同,齐抓共管筑牢安全生产屏障,确保安全事故零发生。

  (三)切实履责,有序改造。各储油库所属企业要切实履行浮顶罐改造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期,稳妥有序推进浮顶罐改造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油品稳定供应,并于20256月底前,将工作计划(附件2)分别报送至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应急管理局。

  (四)遵循标准,严格改造。改造后的储罐内浮顶宜选用全液面接触式内浮顶+高效密封结构。高效密封宜采用浸液式泡沫软密封、浸液式充液管式密封、弹性大补偿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或其他更好的密封形式,有双重密封要求的,二次密封可选舌型刮板密封或其他密封结构,确保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排放要求。

  四、保障措施

  浮顶罐改造工作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对储油库所属企业要坚持严管与优服并重,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一)优化审批流程。对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浮顶罐改造项目,各审批部门应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施工许可、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

  (二)提供技术帮扶。浮顶罐改造工作技术性较强,各储油库所属企业可参照《深圳市储油库浮顶罐改造技术指引》(附件3开展改造工作。浮顶罐在改造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的,各部门依职责给予帮扶指导。

  (三)加强资金支持。根据《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规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积极推进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四)加强监督检查。浮顶罐改造完成后,应按照项目建设验收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排污许可证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浮顶罐改造工作的监督。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储油库名单

        2.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计划报表

        3.深圳市储油库浮顶罐改造技术指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520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周峰,电话:0755-83116519

  市交通运输局赵磊,电话:0755-23961256

  市商务局何锋,电话:0755-88107040

  市应急管理局袁周,电话0755-88120548

  





附件:

1.附件1:深圳市储油库名单.docx

2.附件2:储油库浮顶罐改造工作计划报表.docx

3.附件3:深圳市储油库浮顶罐改造技术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