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和个人:
为加强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海洋生态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我局拟征集本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人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技术专家均可报名。
二、入库条件
(一)政治合格,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爱环境保护事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
(二)熟悉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深入了解国内外相关领域最新理论和技术动态,熟悉掌握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标准、导则、技术规范,了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程序。
(三)从事海洋生态环境调查、海洋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海岸带保护利用、海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陆海协同发展等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并接受统一管理。
三、专家职责
(一)接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为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提供指导服务。
(二)积极参与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管理、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等项目咨询及评审工作。一旦确认受邀参加评审,不得缺席,不得函审,不得请表述不当,全称应为“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应为“人大”。
(三)应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提出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应依据充分,具有针对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负责。
(四)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或邀请,参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海洋污染物防治、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等相关重要课题研讨及业务培训。
四、征集程序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或推荐专家需填写《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附件1),并在《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附件2)上签字,同时提供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证明材料。上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于2022年6月15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zrc@meeb.sz.gov.cn。
(二)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和遴选,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按照相关规定对拟入库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开。
五、注意事项
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解聘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2.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
(联系人:金亮,电话:0755-2391198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