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叠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出台深圳市适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的提案》(第20210045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该提案有关办理情况进行答复,详见附件。
此函。
附件:1.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10045号提案的答复函
2.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第20210045号提案工作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