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 > 通知公告

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关于开展VOCs治理应用示范库和专家智库征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有关要求,强化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意识以及推进企业深化VOCs治理与碳减排,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和打好蓝天保卫战。现组织征集和筛选一批低VOCs含量原辅料应用示范案例、低VOCs先进生产工艺应用示范案例、VOCs高效末端治理技术应用示范案例以及VOCs治理专家,并在此基础上建设VOCs治理应用示范库和VOCs治理专家智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征集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采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低VOCs先进生产工艺、VOCs高效末端治理技术的单位。

  (二)提供VOCs源头减量或末端治理相关的服务单位或供应商,且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能力。

  (三)国内外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单位在职的VOCs防治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四)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遵纪守法,近3年内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以申报时间为准),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社会信誉良好且申报入库的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二、 征集内容

  (一)低VOCs含量原辅料,如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低VOCs先进生产工艺;

  (三)高效成熟VOCs末端治理技术;

  (四)VOCs防治相关领域资深专业技术人员。

  三、 申报条件

  (一)VOCs治理应用示范库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标准;

  2.技术具有先进性,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相关技术参数明晰;

  4.已有应用实例;

  5.低VOCs含量原辅料具备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单位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6.高效成熟VOCs末端治理技术具备齐全日常监测记录文件。

  (二)VOCs治理专家智库

  1.具有一定的工业企业VOCs污染防治领域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经验,熟悉一个及以上行业VOCs防治技术;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敢于承担责任;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关职业技术资格,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相关职业技术资格,或担任过副处级以上职务,在环境工程、化工、工业设计等领域有10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VOCs污染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现场技术审查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自愿公开工作单位、行政职务、技术职称、行业领域、专业领域等信息,并自愿接受社会监督;

  5.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

  6.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行政管理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有时间和精力正常地参加各类相关活动;

  7.外国专家必须遵守我国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尊重我国人民的风俗习惯,不得干涉我国的内部事务。

  四、 材料报送要求

  (一)VOCs治理应用示范库

  1.报送单位填写“报送单位承诺书”(附件1)和对应类型的应用示范库入库申请表(见附件2-1、2-2或2-3),并根据对应类型的“应用案例报告编写大纲”(附件3-1、附件3-2、附件3-3)编写应用案例介绍材料,2026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刻成光盘或存入U盘(以“案例名称+报送单位名称”命名,报送材料为word文档,也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engjw@meeb.sz.gov.cn),连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一同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二期4栋12楼(收件人:曾嘉炜)

  2.由专人对于报送材料进行初审;

  3.组织专家对案例进行会审。

  (二)VOCs治理专家智库

  1.报送人员填写“专家智库入库申请表”(附件4),2026年7月3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刻成光盘或存入U盘(以“专家姓名+工作单位名称”命名,专家证明材料为PDF文档,也可以邮件形式发送至zengjw@meeb.sz.gov.cn),连同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加签字,若为单位推荐则加盖公章)一同邮寄至深圳市龙岗区天安云谷二期4栋12楼(收件人:曾嘉炜)

  2.由专人对于报送材料进行审查。

  五、 入库权益

  (一)对于进入VOCs治理应用示范库的技术、产品,拟提供以下权益:

  1.定期在共建单位的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对于入库技术、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2.当地方有相关业务需求时,优先选择入库技术、产品进行推荐。

  3.优先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需求项目推广。

  4.主办方将组织在多个国际国内高级别宣传活动上对入库的技术、产品进行宣传推广。

  (二)对于进入VOCs治理专家智库的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供以下权益:

  1.当地方有相关业务需求时,优先推荐入库人员提供专家评审、咨询服务。

  2.主办方将邀请入库人员参加国际国内高级别研讨会、座谈会。

  六、 联系方式

  一带一路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曾嘉炜/王志恒

  电  话:0755-28669888转分机号8080/8085

  传  真:0755-28665111

  邮  箱:zengjw@meeb.sz.gov.cn

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

2023年8月11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